粉體行業在線展覽
齊全
10-20萬元
齊全
980
廣泛
煤礦
煤礦進風井地面用燃煤熱風爐
安全技術條件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煤礦進風井地面用燃煤熱風爐(簡稱熱風爐)的安全技術與使用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進風井地面使用,加熱入井空氣,以煤炭為燃料的熱風爐。
3.技術與使用要求 3.1 結構要求: 3.1.1 熱風爐應具有燃燒室、沉降室和換熱器三個部分,燃燒室與換熱器為一體或分體型式。3.1.2 熱風爐主體運行方式為正壓送風、負壓引煙,間接加熱空氣。3.1.3 沉降室在煙氣排出方向應加設防火隔離墻。換熱器應不接觸火焰。 3.1.4 換熱器應設有膨脹緩解裝置。3.1.5 換熱器中空氣與煙氣應隔離,不應相互滲漏、3.1.6 換熱器高溫端處應留有監測孔。3.2 制造要求: 3.2.1 熱風爐應按照本標準設計和制造。 3.2.2 換熱器加工材料的材質應不低于 GB 713-2008 中第 6 章的規定,換熱區材質應不低于 GB/T 8162-2008 中第 4 章的規定。換熱器高溫端材料應進行耐熱處理,長度沿溫度降低方向應不小于 800mm。3.2.3 焊接應符合設計要求。焊縫應平整、 光滑,尺寸符合圖樣要求,無漏焊、氣孔、夾渣和開裂。特殊材質的焊接應采取相應的方法和工藝,換熱器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檢驗。 3.2.4 爐膛砌筑應平整、堅固。砌筑材料和爐排材料耐熱溫度應高于爐膛設計的**溫度。3.2.5 爐門開關應靈活可靠,關閉后爐門與門口間隙應不大于 0.6mm。3.2.6 鏈條爐排應符合 JB/T 3271-2002 中第4章的規定,傳動減速箱應符合 JB/T 4196-1999 的規定,上煤機應符合 JB/T 6521-1992 中第4章的規定,除渣設備應符合JB/T 3726-1999 中第 4 章的規定。輔機檢驗合格方可裝配。3.2.7熱風爐的電氣控制裝置應符合 GB 14048.4-2003 中第 5章的規定,應由專業生產企業制造。 3.2.8 熱風爐表面應防銹、涂漆和光滑平整。3.3 性能要求: 3.3.1 換熱器高溫端溫度不應超過 850℃,換熱器熱風出口溫度不應超過 120℃,進風井巷道熱風 出口溫度不應高于 70℃。 3.3.2 額定溫度的熱風輸出時應有額定的換熱量輸出,額定值應是 0.35 的整數倍。熱量單位為 MW。3.3.3 機械燒爐的熱效率應不小于 72%;手工燒爐的熱效率應不小于 63%。3.3.4 燃燒室主體部分運行 20000h不應出現結構損壞。換熱器運行 10000h 不應出現結構和氣密性損壞。3.3.5 換熱器的空氣側、煙氣側的密封壓力應不小于 0.02MPa。 3.3.6 熱風爐操控臺處的噪聲應不大于 85dB(A)。 3.3.7 熱風爐的煙塵排放濃度應符合 GB 中 4.3~4.5 的規定。煙囪高度應不低于 15m。 3.4 安全保護: 3.4.1 輸出熱風管道中應裝設防煙防火門。防煙防火門應與安全保護裝置閉鎖,出現隱患時應能自動隔斷輸出熱風管道與井巷的連通。 3.4.2 換熱器高溫端應設置溫度傳感器,當溫度超過設定值時,安全保護裝置應聲光報警并自動切斷引煙機電源。3.4.3 換熱器熱風出口應設置溫度傳感器,當溫度超過設定值時,安全保護裝置應聲光報警并自動切斷引煙機電源。3.4.4 送風管道熱風出口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或風向傳感器,當甲烷濃度超過 0.75%或風流逆向時, 安全保護裝置應聲光報警、防煙防火門關閉、送風機和引煙機電源自動切斷。 3.4.5 送風管道熱風出口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當一氧化碳濃度超過 0.0024%時, 安全保護裝置應聲光報警、防煙防火門關閉、送風機和引煙機電源自動切斷。3.4.6 進風井巷道熱風出口應設置溫度傳感器,當溫度超過設定值時,安全保護裝置應聲光報警并自動切斷引煙機電源。存儲和可查詢,可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聯網。3.4.7 監控數據應實時顯示。 3.4.8 傳感器、儀表應檢定。3.4.9 送風機、引煙機和助燃鼓風機的控制系統應設置電氣閉鎖。送風機未啟動,引煙機不能啟動;送風機因故障停止運行,引煙機立即自動停止運行;引煙機停止運行,送風機延時后自動停止運行。 2 3.4.10 輸出熱風管道與井巷接口處應裝設防護金屬網。金屬網的網孔面積應不大于 4cm 。 3.4.11 熱風爐的煙囪應安裝防雷電裝置。 3.5 使用要求: 3.5.1 熱風爐安裝位置與進風井口距離應不小于 20m,與礦井巷道距離應不小于 20m。熱風爐機房應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3.5.2 進風井巷道中熱風入口 50m 范圍內不應有可燃性材料。 3.5.3 輸送熱風管道應平滑和無漏風。 3.5.4 機械旋轉外露部分應設固定防護裝置。3.5.5礦井采用壓入式通風應增加熱風與冷空氣混合設施。傳感器、儀表應檢定和調校。用戶不應改動產品的結構、輔機和安全保護裝置。維護和檢修。操作人員應培訓并按照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操作、熱風爐每次啟用前和停用后應進行檢修。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應在 2℃以上。
4.檢驗方法 4.1 結構審查 產品結構應符合 3.1 的規定。 4.2 制造檢驗 4.2.1 產品制造應符合 3.2 的規定。 4.2.2 隨機抽取換熱器高溫區用的管材、 板材. 4.2.3 熱風爐的焊接應符合 3.2.3 的規定。特殊材質的焊接工藝文件和重要焊縫檢驗報告應符合設計要求。 4.4.6 進風井巷道熱風出口溫度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符合 3.4.6 的規定。 4.4.7 監控數據符合 3.4.7 的規定。 4.4.8 傳感器和儀表的檢定應在有效期內,符合 3.4.8 的規定。 4.5 現場檢驗: 4.5.1 熱風爐安裝位置符合 3.5.1 的規定。 4.5.2 進風井巷道熱風入口符合 3.5.2 的規定。 4.5.3 輸送熱風管道符合 3.5.3 的規定。
6.1 標志 6.1.1 產品應裝設安全標志標識。 6.1.2 爐體應裝設金屬標牌,標牌尺寸 300mm×210 mm。 6.1.3 標牌內容: a) 產品名稱和型號; b)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編號; c) 額定換熱量; d) 換熱器高溫端溫度; e) 熱風出口溫度; f) 熱效率; g) 混合冷風量; h) 適用煤種; i) 燃燒方式; j) 耗煤量; 功率; k) 送風機型號和電機型號、 l) 引煙機型號和電機型號、 功率; m) 外形尺寸; n) 總質量; o) 出廠編號; p) 制造日期; q) 制造企業名稱和聯系方式。 6.1.4 配套輔機、傳感器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氣控制裝置應有標牌。 6.2 包裝、 貯存: 6.2.1 包裝應滿足產品安全和運輸要求。 6.2.2 附帶文件: a) 制造企業鑒章和編號; b) 產品合格證; c) 使用說明書; d) 安裝圖紙; e) 輔機、 監控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氣控制裝置等技術文件; f) 裝箱單。 6.2.3 產品貯存和運輸應防雨防潮,防止接觸腐蝕性物質。
劉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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